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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申请财产保全后,法院不执行,怎么办

雷* 江苏-南通 债务债权咨询 2021.02.24 14:25:32 393人阅读

被告申请财产保全后,法院不执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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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先,关于具体作出裁定和执行的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其次,申请财产保全的话需要向缴纳申请费。具体标准为L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二、法条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九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前向人民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021-02-24 14:26: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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