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执行通知书和判决书送达,然后看守在适当的时候送或其他劳改场所执行刑罚。一般每月在月初各月中各送犯人一次。《刑诉法条文》第二百五十三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2021-02-21 02:13:38 回复专业解答若被关押于看守所的被拘禁者并非处于案件侦查阶段,其亲友或朋友实际上具有探访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明确规定,在犯罪嫌疑人员受到羁押之际,只需获得侦查机关同意,便有权利对看守所内被羁押之人进行探望。
专业解答刑事拘留期间,亲属不能探视,但辩护律师有权会见,侦查机关可根据案情派人参与。行政拘留则有规定探视时间,亲友需预约并在规定时间内探望,可带必要生活必需品、衣物和食品(需经检查许可),其他物品不得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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