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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车辆强行变道,我撞到了对方,对方要责任吗?

夏** 湖北-随州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1.02.20 01:21:19 300人阅读

我车辆强行变道,我撞到了对方,对方要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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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故意撞车,肯定是有法律责任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除了规定“一方违章造成事故,一方担责;双方有违章,双方按责任大小分担”,还有一条“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绝不是“对方违法在先,撞了白撞”。  实际上,如果加速故意撞车,已非一般意义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属于“意外事件”),可能涉嫌危险驾驶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甚至故意罪。毕竟运行中的汽车具有高度危险性,实施直接撞击的行为,很有可能会导致被撞车车毁人亡,或者导致其他人员的伤亡。考虑到在交通繁忙路段,极可能给旁边不特定对象造成危险,这又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了。  在法律框架内,就算马路再可恶,也不意味我们可以出手惩戒,主动撞上去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2021-02-20 01:23:19 回复

解答如下,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的。但是题目中后面的电瓶车搭载两个人是违法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人员。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参照《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五条,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人员。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十二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或者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扩展资料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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