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最近生意上急缺资金,他向他的朋友李某借了20万元,让我当担保人,所以我想问一下借款合同担保人担保期限一般是多长?
你好,在司法实践中,借款合同担保人担保期限取决于主债务,一般是这样的:
1、主债务期限没有约定的,依据《民法通则》第88条和《合同法》第66条的规定来确定,即“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债权人提出合理宽限期后,就会使原来不明确的主债务履行期得以确定,也使保证期间的起算点可以明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3条规定,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免除保证责任。
你好,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借款合同担保人担保期限一般是多长要分三种情况:
1、合同中可以约定,但不能早于主债务到期日,否则视同没有约定;
2、没有约定,则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3、约定不明,则为2年。
你好,借款合同担保人担保期限可以约定,但不能早于主债务到期日,否则视同没有约定;如果担保期限没有约定,则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如果约定不明,则为2年。
2017-02-28 22:31:51 回复
你好,在司法实践中,借款合同担保人担保期限取决于主债务,一般是这样的:
1、主债务期限没有约定的,依据《民法通则》第88条和《合同法》第66条的规定来确定,即“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债权人提出合理宽限期后,就会使原来不明确的主债务履行期得以确定,也使保证期间的起算点可以明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3条规定,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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