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各位网友,现有一棘手案件求助于大家。我朋友作为一欠款合同连带保证人被债权人告上法庭。要求承担8000元保证债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法庭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签收调解书,调解书业已生效。但该调解协议和调解书内容为保证人向债权人支付9000元。保证人欲反悔,请问还有没有有效救济措施解答人:社区咨询小组成员碧咸根据现行法律,除依法可不制作调解书的四种案件外,民事案件在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依法制作调解书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时,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法律赋予的“反悔”权,对开庭传票、判决书等,在当事人拒收的情况下,可依法留置送达,而对调解书则不能留置送达。《民诉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应当及时作出判决。如果调解书没有送达到当时,可以反悔,如果送达了,则不能反悔!
2021-02-13 03:05:20 回复专业解答离婚调解书是基于双方协商的法律文件,即使一方拒绝接收,其协议效力不受影响。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通过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关系解除需经登记或生效文书确认。已生效文件不可随意撤销,但如发现错误侵犯权益,须在六个月内提出诉讼。法院院长对本院生效文书如有误,可提交审委会审议。
专业解答如果离婚调解书生效以后,也就是夫妻在离婚调解书上签字以后,那一般来说,离婚调解书就不可以反悔了。因为,离婚调解书的效力与法院判决书的效力是一样的。如果能证明调解违背了真实意思表示,或调解程序不合法等再审理由,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撤销离婚调解书。但最多能改财产分配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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