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的开始征税的起点,没有达到起征点的免征,达到起征点的全额征收。这个增值税起征点的范围不含企业,仅限于个人和个体工商户。
2..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月销售额3万以下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
3.直接减免的营业税,不作账务处理。附加税(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等)也不做账务处理。
4.由于增值税是价税分离,需单独核算,所以没有达到起征点时按正常分录做: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按免征税额做: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专业解答所谓起征点,就是规定一个开始征税的起点标准(例如规定起征点为每月销售额1000元或者5000元)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而达到或者超过起征点,应当就全部销售额(包括包括起征点以下的部分)计算纳税。设置起征点的目的是为了照顾那些经营规模偏小,营业额较低的纳税人。
律师解析 起点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1、销售产品的交纳3%增值税,供给工作的交纳5%运营税。 2、一同按交纳的增值税和运营税之和交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费。 3、还有就是交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4、假如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运营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律师解析 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 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律师解析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起征点规定: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律师解析 此次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提出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从原来的3万元提高至10万元,是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市场主体作用的肯定,也是对好活模式三方合作合法合规的重要认可。未来,个体工商户必将在市场经济中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商事主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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