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是指利用或伪造P2P平台,脱离其中介性质,通过公开向社会宣传投资信息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的行为。实质是非法集资行为,很可能触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特征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所谓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和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在实践中,P2P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多体现为自融模式。“自融”是指有资金需求的主体通过自设网贷平台向投资者直接融资,并将融得的资金用于自身或关联企业的投资、经营的行为。
专业解答在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要件中,主体方面主要涵盖了两个类别:第一类是各类金融机构,也就是我们熟知的银行或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以及在这些领域中的从业者;而第二类则是非金融机构或个人,他们未经国家相关部门的许可,擅自以各种方式进行或变相进行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这种类型的犯罪往往会给我国的金融秩序带来极大的破坏。
专业解答关于如何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的主犯这一问题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认定需要遵循以下规则:首先,尽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人可能是个人或团体组织,但其原则上必须具有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才能成为该罪名的确立者:第一,犯罪分子若是以单独个人的名义进行此项活动,那么他们应该被确认为合法的犯罪嫌疑人;其次,如果公安局发现有犯罪嫌疑人为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团伙组织,并以该团伙组织的名义从事此类活动,且违法所得最终由该团伙组织掌握或资金主要用于该组织运作,那么则应视为单位型犯罪案件中的非法吸取公共存款罪。
专业解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1.5亿元,这已经是数额巨大的情况了,所以主犯在司法审判中获得缓刑判决的机会是相当小的。因为这种严重的犯罪行为通常和缓刑适用的基本条件相违背。缓刑一般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有真诚的悔罪之意、没有再次犯罪的风险、以及宣告缓刑不会对社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罪犯。但是,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5亿元的案件来说,显然不能被视为犯罪情节较轻的情况。
专业解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非常广泛,既包括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也包括单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犯罪的刑罚区间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除了罚款之外,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将按照个人犯罪的标准进行处罚。
专业解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会造成金融秩序的混乱,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不特定对象资金的目的,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需要综合考量行为人的具体行为、资金流向、策略及目标群体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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