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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法第十七条所称审计结果报告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王* 广东-东莞 改制重组咨询 2021.02.08 06:46:38 460人阅读

审计法第十七条所称审计结果报告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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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审计依据,即实施审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规定。
(二)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性质、管理体制、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以及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状况等。
(三)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一般表述为被审计单位应对其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会计资料、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一般包括审计范围、审计方式和审计实施的起止时间。审计范围应说明审计所涉及的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所属的会计期间和有关审计事项。

2021-02-08 06:48: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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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 审计法第十七条所称审计结果报告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律师解析 (一)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基本情况;(二)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作出的审计评价;(三)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审计机关依法采取的措施。

    2025.02.14 127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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