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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未及时退手稿是否侵犯发表权

王* 广东-汕尾 人身侵权咨询 2021.02.06 23:14:15 306人阅读

出版社未及时退手稿是否侵犯发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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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权又称“公表权”、“公开权”。向公众披露作品的权利。一般认为,作品是作者个人秘密的一部分,公开作品是作者的一项人格权。公众即为不特定任何人,其数量不限。只要作者将作品向不特定任何人(即便是一人)披露,即认为已行使公开权。反之,披露的对象被作者限定在特定范围内,具有保密义务,则不属公开。公开权的行使往往包含在作品的使用过程中,如出版、展览、上演等。发表权是作者一项权利,其内容包括决定是否将作品公诸于众,何时及以何种方式公开。未经作者许可而公开其作品的,是一种侵权行为。对于出版社未及时的退手稿这种情况,一般可以认定为对方已侵犯的发表权,公开作品本来就是作者的一项人格权,到时候作者可以要求出版社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2021-02-06 23:16: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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