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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一般开庭几次?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一般来说刑事案件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只开一次庭,开庭审理的时间长短或者天数根据具体案件而不同。当在第一次开庭时出现应当中止审理的情形时,就同一案件就会开两次庭。但无论如何都会控制开庭的次数,每个案件都会在庭审前做好准备,争取一次开庭审理完毕。总之,如果审理还没有延期的,或是中止的,那么这个刑事公诉的一审期限就是一到五个月的,高级的批准的,最长的就是二到五个月。要是审理延期了或者是中止了,那么这个审判期限就得中止或者重新计算,诉讼案件经过了批准后是可以延长2个月的。如果是有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况的在经过省级高级人民的批准了,可以延长1个月,而最高人民所受理的刑事上诉和抗诉案件在经过了最高人民批准,也能延长1个月,由于在审判的实践中,案件太多,因此也经常延期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您好,针对您的我国民事诉讼一般开几次庭问题解答如下,关于民事诉讼案件的开庭审理次数,在法律里面,没有作特殊的规定,人民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会根据案件的需要,决定开庭审理的次数。只要不会超过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就可以。《民事诉讼法》第149条的规定,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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