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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外债一方承担离婚怎么分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夫妻共同债务有两个特性,一是夫妻双方共同举债或一方虽以个人名义举债但另一方同意的,二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活动的。担保之债不同于《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生活债务,最高人民民一庭《关于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复函》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不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区分情况:就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设立的担保之债而言,如果其对外担保并因此获得经济利益,这种利益往往用于家庭生活,那么该担保之债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对于夫妻一方无偿担保而产生的债务则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为担保人未从担保行为中获得利益以此帮助家庭生活,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夫妻共同债务有两个特性,一是夫妻双方共同举债或一方虽以个人名义举债但另一方同意的,二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活动的。担保之债不同于《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生活债务,最高人民民一庭《关于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复函》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不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区分情况:就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设立的担保之债而言,如果其对外担保并因此获得经济利益,这种利益往往用于家庭生活,那么该担保之债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对于夫妻一方无偿担保而产生的债务则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为担保人未从担保行为中获得利益以此帮助家庭生活,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专业解答在婚姻存续期间,关于一方所背负的借款,另一方是否需要承担,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这笔借款是为了应对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即使另一方对此事毫不知情,也应该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责任。但是,如果这笔借款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围,并且债权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那么另一方就无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专业解答一般来说,要是一方为他人做担保,另一方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除非能证明担保所获收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这是配偶个人的民事行为,不是双方共同的意愿。要是没有证据,那么配偶不需要对这个担保承担法律责任。
专业解答夫妻一方签署的担保协议通常对另一方没有约束力,除非该协议涉及共同生活开支、生产活动或双方默许。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共同饮食起居、生产行为及双方同意,配偶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一般来说,单方担保债务不被视为共同债务,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如家庭日常开销、共同生产活动或双方意愿支持的债务,可能会被视为共同债务。
专业解答一般情况下,在婚姻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只要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就不应该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负债方一个人负责就行。但是,要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这个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是双方都有共同的意愿,那么这个债务就有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专业解答夫妻一方因个人行为产生的债务,是否由另一方承担需视债务情况而定。婚姻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以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应共同承担。但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则不视为共同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因此,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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