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浙江法律咨询 > 温州法律咨询 > 温州其他法律咨询 > 快件寄丢了,怎么讨回?客服这里一直拖着不

快件寄丢了,怎么讨回?客服这里一直拖着不

ask****102 浙江-温州 其他咨询 2020.12.10 13:45:33 402人阅读

快件寄丢了,怎么讨回?客服这里一直拖着不处理!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温州律师 其他律师 温州其他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对于快递丢了怎么赔偿的具体情况根据申通的赔偿标准,没有保价的物品如果丢失,则按照运费的5倍赔偿。而小汝因为是月结,平均快递费只有5元左右,如果按照这个标准,赔偿费用非常低。申通上海总公司经过考虑后,决定给予小汝300元的赔款。与运费的5倍比起来,300元的赔付确实已经多了许多,然而,对于实际物品价值来说,小汝认为,赔偿还是很低,目前,小汝正在就赔偿问题与申通公司进一步协商中。  对于在快递中没有保价的物品,究竟有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呢记者对此做了调查,根据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快递服务》邮政标准中规定,对于没有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办理。而新的《邮政法》,并没有明确赔付标准,只是指明赔付“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正因为赔偿标准的“空白”,给一些企业制定“行规”提供了“可乘之机”。

2020-12-10 14:06:33 回复

可以拨打邮政的客服热线进行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邮政企业对于给据邮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依照下列规定赔偿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可以拨打邮政的客服热线进行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邮政企业对于给据邮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依照下列规定赔偿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可以拨打邮政的客服热线进行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邮政企业对于给据邮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依照下列规定赔偿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