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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给外地人,户口迁入后,想迁回原籍怎么办
离婚女方想把户口迁回来,需要女方身份证、离婚证、个人申请书、村委会证明等证件。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需要原籍户籍派出所愿意接受当事人落户,给开具准予迁入户籍准迁证,就可以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户口回原籍落户的,必须先征得原籍地集体的同意,对方开出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后,当事人才能办理户口迁移。 离婚变更户口需要的材料: 1,当事人的离婚证; 2,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 3,迁入地居委会开具同意接收证明; 4,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在居委会的证明上盖章); 5,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 6,凭上述资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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