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普通程序简化审是指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人民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在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程序开庭审理的案件,合议庭应当在公诉人宣读书后,询问被告人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的意见,核实其是否自愿认罪和同意适用本意见进行审理,是否知悉认罪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同意适用本意见进行审理的,可以对具体审理方式作如下简化:
(一)被告人可以不再就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
(二)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
(三)控辩双方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合议庭经确认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庭予以认证。 对于合议庭认为有必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控辩双方有异议的证据,或者控方、辩方要求出示、宣读的证据,应当出示、宣读,并进行质证。
(四)控辩双方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专业解答从理论上看,这不可行。案件一旦按普通程序开始审理,即使中途情况有变,也不能转为简易程序。但基层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若当事人自愿并经法院审查同意,可以考虑适用简易程序。
专业解答简易程序反诉是不一定要转化普通程序。原告向法院进行起诉,而被告对原告进行反诉合并审理的,简易程序3个月内可以审里结束的可以不用转化为普通程序,要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进行转化。
专业解答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审限计算还是从最初立案的次日开始计算的,也就是说,法庭审理民事纠纷的程序不一样,但是案件不需要重新立案,也不需要重新送达起诉书副本,因此,审理期限不会发生任何的变动,但是转入普通程序后,案件的审理期限可以申请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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