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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侵权结果发生地这个问题,以下内容有详细的解答,请你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法释【2000】21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上述规定至少明确了以下问题:
1、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包括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和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2、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3、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以下行为的实施地:(1)就产品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而言,包括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2)就方法发明专利而言,包括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和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3)就外观设计专利而言,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4、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上述侵权行为的结果发生地。
2016-12-23 10:58: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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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以下行为的实施地:(1)就产品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而言,包括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2)就方法发明专利而言,包括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和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3)就外观设计专利而言,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上述侵权行为的结果发生地。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很多的。因此,原告具有较大地选择权,可以在上述任何一种侵权行为的实施地或结果发生地以及被告住所地提起诉讼。
2016-12-23 10:56: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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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认为该法院对该案件并无管辖权,提出不服该法院管辖的主张和意见。这是当事人依法监督人民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一项法律制度。民事诉讼法确立这一制度在于体现了对当事人诉权尤其是被告诉权的尊重,在当事人的诉权监督下,有利于落实在民事诉讼法规定下的管辖制度的正确实施,有利于克服地方保护主义规避违反管辖制度的情形,保证诉讼管辖权公正、合法地行使和运用。管辖权异议在国外立法中的相对物是管辖权抗辩。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应当是当事人当然的诉讼权利,法院应当对当事人的异议做出处理,该处理决定或者裁定当事人可以对其提出上诉。
2020-12-16 22:00:0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