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解析:
交通事故中责任划分和认定标准是双方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的关键,也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具体认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实际上是对交通事故因果关系的分析,是对造成交通事故原因的确认,要避免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简单等同于民事责任的分担,应将其作为认定当事人承担责任或者确定受害人一方也有过失的重要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律师解析 摩托车直行与转弯小车相撞谁的责任问题要根据其当时现场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一、小车责任大。 两台车辆是对向行驶的状况,小车左转弯,摩托车撞了小车的右侧车门;或者小车与摩托车在同方向两条车道上行驶,摩托车撞了小车的左侧车门,小车责任大。 原因: 1、根据交通法的规定,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2、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二、摩托车责任大。 两台机动车是同方向行驶状态,在小车左转弯时摩托车超车,摩托车的责任大。 原因:根据交通法的规定,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后车不得超车。 三、考虑的其他因素 1、摩托车是否超速; 2、摩托车是否超载; 3、摩托车是否按照规定紧靠右侧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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