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即将离婚,我们已将财产分别划分,并开始分居。分居期间丈夫不断在外挥霍产生了巨额债务,请问这笔债务属于夫妻共有还是个人债务?
需要通过当事人双方的起诉抗辩、法庭审理、举证质证等诉讼程序,最终由法院作出裁判进行认定,显然在执行程序中是不能认定该例外情形是否存在。因此在执行程序中依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径行认定夫或妻一方作为共同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从而追加夫或妻一方作为被执行人缺乏法律依据,不应直接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而应当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在取得针对被执行人配偶的执行依据后合并进行。
2020-11-23 04:49:26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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