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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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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父母不经女方同意把户口迁走

刘* 江西-宜春 结婚咨询 2020.11.16 02:46:04 378人阅读

女方父母不经女方同意把户口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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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户口迁移问题,原则上应该双方协商解决。因为双方离婚后孩子的父母都对孩子的法定监护权,这种权利不会因为双方离婚而改变。
  同时,如果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在给其子女办理户口迁移时存在违规行为的,可以向当地政府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
一)认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其次,如果当事人对复议结果不满意的,还可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和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提讼。

2020-11-16 02:48: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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