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银行贷款还是民间贷款,都需要物或是人作为担保,这是为了资金的安全所采取的措施,但是到期了贷款人不还款担保人怎么办呢?这需要对于担保人的性质进行划分,一般担保人在贷款人财产强制执行后需要帮还贷款,而作为连带责任人则到期后就要马上还款。
根据法律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上述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上述规定的权利的。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上述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上述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贷款人作为债务人是还款的第一顺位,但是贷款人没有资金还款,或是以各种理由不还款可以向法院申诉,如果是一般担保人的情况下,除法院判决强制执行实在无法还款的情况需要替还之外,是可以拒绝承担责任的。但若是连带责任担保人的话那就需要在到期时就代贷款人还清借款。
专业解答公司在法定情形下可主张撤销股权赠与。依据《民法典》,赠与有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任意撤销方面,在股权转移登记前,未公证且不具公益等性质,公司可撤销;完成变更登记后一般不能任意撤销。法定撤销情形下,受赠人有严重侵权等行为,公司一年可撤销;若赠与人死亡等,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六个月内可撤销。
专业解答公司停业时股东股金的计算,需依据公司的清算结果。若公司有剩余财产,按股东的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分配;若资不抵债,股东一般以其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承担责任,股金可能无法全额收回甚至归零。
专业解答判断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转让股份情况需分情况。若无章程特别限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股数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离职超半年,原则上不再受该限制,但要查看公司章程有无额外时间、比例等限制,若有需遵循。违反规定转让可能致转让行为无效,让转让方担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所以要先查看章程规定。
专业解答当公司解雇高管时,其股权期权的处理需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若合同有明确解约处理条款,按约定执行;若未约定,可能需遵循公平原则协商,还可能涉及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股东通常无法自行强制退股。一般可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将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第三方;还可在公司符合减资条件时,由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实现股东退出;若公司出现僵局等法定情形,股东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公司回购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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