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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夫妻都是湖北省监利县农村户口, 头胎生双胞胎女儿

王** 广东-茂名 结婚咨询 2020.11.11 18:53:57 421人阅读

我们夫妻都是湖北省监利县农村户口, 头胎生双胞胎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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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凡满14岁的独生子女家庭,申报人持“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妇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申报,乡镇计生办造册并上报卫计局家庭发展科进一步核准确定。我县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从2010年开始,对年满14岁的独生子女家庭,实行一次性发放(管出口),全额标准为1680元/户。申报时间每年4-6月。二:年满55-59周岁的夫妇,现存一个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交验独生子女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如离婚需离婚证)原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填写《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2份。乡镇计生办确认资格并造册上报到县卫计局家庭发展科,经县卫计局相关部门进一步核查确认后,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每人每年给予360元奖励直至59岁结束。每年4-6月申报,次年1-2月发放,由卫计局财务科汇入对象银行账户。三: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1933年1月1日之后出生,享受奖励扶助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0周岁。“半边户”的农业户口一方在享受之列。)四:奖扶申报程序:1、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交验独生子女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如离婚需要离婚证)原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2、填写《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2份,附申请人婚姻和生育状况证明。3、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核准造册上报到卫计局家庭发展科。4、经县卫计局进一步核查后,将确认的对象输入国家奖励扶助“PADIS平台”——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纳入奖励扶助名单五:享受城乡“特别扶助”对象的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失独)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以上残疾(伤残)。“特扶”对象从2014年开始,有4个标准:即“伤残和死亡”标准、“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标准。伤残标准扶助金——农业户口每人每年1800元、非农户口每人每年3240元。死亡标准扶助金——农业户口每人每年2040元、非农户口每人每年4080元,直至享受对象去世退出。六: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及发放时间:夫妻双方每人奖励金为3500元,我县分5年发放完毕,每人每年700元;每年8-9月发放。七:农村独女户、双女户家庭考生,当年中考加分奖励条件1、当年考生先到学校领取加分申请表,到户籍地村委会、乡镇计生办盖章确认,再报县计卫局进行审核通过;2、随后报送县招办,同时考生学校进行公示;3、公示后,县招办将考生名单报市中考办进一步审核,审核后由县招办面向社会再次公示。公示期间,如无异常情况便可按规定给予加分。加分奖励标准:当年考生在中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独女户家庭考生享受加10分的政策性照顾、双女户家庭考生享受加5分的政策性照顾

一:可以。凡满14岁的独生子女家庭,申报人持“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妇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申报,乡镇计生办造册并上报卫计局家庭发展科进一步核准确定。我县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从2010年开始,对年满14岁的独生子女家庭,实行一次性发放(管出口),全额标准为1680元/户。申报时间每年4-6月。二:年满55-59周岁的夫妇,现存一个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交验独生子女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如离婚需离婚证)原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填写《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2份。乡镇计生办确认资格并造册上报到县卫计局家庭发展科,经县卫计局相关部门进一步核查确认后,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每人每年给予360元奖励直至59岁结束。每年4-6月申报,次年1-2月发放,由卫计局财务科汇入对象银行账户。三: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1933年1月1日之后出生,享受奖励扶助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0周岁。“半边户”的农业户口一方在享受之列。)四:奖扶申报程序:1、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交验独生子女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如离婚需要离婚证)原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2、填写《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2份,附申请人婚姻和生育状况证明。3、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核准造册上报到卫计局家庭发展科。4、经县卫计局进一步核查后,将确认的对象输入国家奖励扶助“PADIS平台”——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纳入奖励扶助名单五:享受城乡“特别扶助”对象的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失独)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以上残疾(伤残)。“特扶”对象从2014年开始,有4个标准:即“伤残和死亡”标准、“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标准。伤残标准扶助金——农业户口每人每年1800元、非农户口每人每年3240元。死亡标准扶助金——农业户口每人每年2040元、非农户口每人每年4080元,直至享受对象去世退出。六: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及发放时间:夫妻双方每人奖励金为3500元,我县分5年发放完毕,每人每年700元;每年8-9月发放。七:农村独女户、双女户家庭考生,当年中考加分奖励条件1、当年考生先到学校领取加分申请表,到户籍地村委会、乡镇计生办盖章确认,再报县计卫局进行审核通过;2、随后报送县招办,同时考生学校进行公示;3、公示后,县招办将考生名单报市中考办进一步审核,审核后由县招办面向社会再次公示。公示期间,如无异常情况便可按规定给予加分。加分奖励标准:当年考生在中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独女户家庭考生享受加10分的政策性照顾、双女户家庭考生享受加5分的政策性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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