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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预付卡销售及充值属于不征税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下简称53号公告),在销售预付卡时,可开具发票,但是开具发票时选择“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中的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从而不计征增值税。这里需要注意预付卡与会员卡的区别,如果为取得会员资格而支付的费用,销售会员资格应按照销售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计征增值税,即在售卡环节即应计征增值税。
2020-11-11 10:24: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