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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王* 广东-中山 证据调查咨询 2020.11.08 22:04:17 428人阅读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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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申请的人必须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
(2)须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在程序上应该向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3)符合申请提交的期限。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届满前7日。
(4)提供必要的证据线索,而且该线索应该与证据有实质联系。
(5)缴纳人民收集证据所需要的必要费用。  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该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通知书应当告知不予准许的决定以及理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收到通知书的次日3日向受理申请的书面申请复议一次。应当复议一次。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5日作出答复。

2020-11-08 22:05:17 回复

您好,关于重大交通事故调查程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一、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1、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归口管理部门。2、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本条一项所例部门。3、涉及军民两方面的特大事故,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及将所发生特大事故情况报告当地警备司令部或最高,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单位。二、特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三、事故报告单位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发生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四、特大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如下: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2、查事故的性质和责任;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5、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7、特大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历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干涉事故调查的正常工作。9、特大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应报送组织调查的部门。经组织调查的部门同意,调查工作即结束。五、违反本规定有下例行为之一者,特大事故调查组可建成议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对已发生的特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合者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2、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3、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4、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特大事故调查组询问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征地调查确认的程序是怎样的一、征地征地主要指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包括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等)一定的货币补偿,有的还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必要的就业安置。一般来说,只要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于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可以进行强制征用。但是,我国为了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的行为。二、报批基本流程征地申请①→政策审查②→勘测定界③→发布征地预公告④→征地调查⑤→社会保障情况调查⑥→社会保障方案审查⑦→组织征地听证⑧→征地报批⑨→缴纳报批费用⑩报批流程详解1、征地申请:项目业主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征地报批的有关规定,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建设项目征地申请。征地申请须提交的材料包括:项目征地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项目审批文件(项目核准或项目备案材料)、项目用地规划范围图相关资料等。属单独选址建设的项目,需提交地质灾害和压矿评估报告备案文件;项目涉及占用占用林地的,需提交林地批准文件;项目涉及土地复垦的,需提交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2、政策审查:市国土资源局对项目业主提交的征地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征地条件的,将征地任务分解、下达给辖区人民政府、市征地拆迁办及相关部门,并由项目业主委托测绘技术单位(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开展土地勘测定界工作。3、勘测定界:辖区人民政府组织被征地群众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市征地拆迁办、测绘技术单位实地踏勘征地范围和权属界线,测绘地形、地物和地貌,核定土地地类等工作;4、发布征地预公告:市征地拆迁办根据土地勘测定界初步结果,拟订《征收土地预公告(送审稿)》,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市国土资源局将《征收土地预公告》转市征地拆迁办交由辖区人民政府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道)、村(社区)进行张贴、公告,同时抄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府局等相关单位;5、征地调查:市国土资源局组织辖区人民政府、市征地拆迁办及相关部门对征地涉及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进行调查,调处土地、房屋权属纠纷,核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和征地前后人均耕地变化情况,地上建(构)筑物和附着物的种类、数量、结构、产权等情况。辖区政府及其征地拆迁办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户及相关权利人在《征地情况调查表》、《征收土地面积确认表》及《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表》等征地报批材料上签字、确认并报送市征地拆迁办;6、社会保障情况调查:辖区人民政府在市征地拆迁办、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及市卫生局的指导下,调查征地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户人口、户数及其就业、社会保障情况,编制被征地农民花名册,核定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人口、户数,计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及政府、个人的分担份额,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按规定公示后,报送市征地拆迁办审核、市劳动保障局审定;7、社会保障方案审查:市劳动保障局对辖区人民政府、市征地拆迁办报送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审查意见》并抄送市征地拆迁办、市国土资源局;如属报审批征地的建设项目,上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审查意见》,并送市征地拆迁办、市国土资源局;8、组织征地听证:市征地拆迁办对辖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的征地材料进行审查,拟订《征地听证告知书》,报市国土资源局审定后,由辖区人民政府将《征地听证告知书》送达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者及相关权利人;对申请听证的,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法组织召开征地听证会;9、征地报批:市征地拆迁办根据征地报批材料齐备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拟订征地报批“一书四方案”,收集和组织征地报批相关资料并协调市财政局或项目业主单位落实征地报批费用后,将征地报批材料送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审批;10、缴纳报批费用:市财政局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缴费通知单、市国土资源局缴费函及征地报批费用上缴财政单据,办理征地报批费用上缴和入库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协调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三、征地补偿费凡在协商征地方案后抢种的农作物、树木和抢建的设施,一律不予补偿。1.青苗补偿标准办理征用手续时,应明确移交土地的时间,使当地村组及早准备,以免造成过多的损失。损坏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2.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被征土地上的房屋等设施需要拆迁时,必须在申请征用土地的同时,一并编制计划,上报批准。在国家建设工程开工之前,当地政府帮助拆迁户安排好住房。拆迁房屋按“拆什么,补什么,拆多少补多少,不低于原来水平“的原则,对所拆迁的房屋,按其原有建筑的结构类型和建筑面积,给予合理补偿。补偿的标准按各地区现行价格分别制定。3.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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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材料有哪些

    专业解答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材料主要有三种: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2024.09.10 2083阅读
  •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程序

    专业解答1、提出申请的人必须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2、须提交申请书。3、符合申请提交的期限。4、提供必要的证据线索,而且该线索应该与证据有实质联系。5、缴纳人民法院收集证据所需要的必要费用。

    2024.09.10 2584阅读
  •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条件

    专业解答如需申请调取的证据为国家主管部门妥善保管且需经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资料;这些证据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不宜公开;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可向法院申请协助收集其他重要证据。

    2024.08.12 1364阅读
  •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时间是多久

    专业解答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时效因证据类型而异。通常,申请人需在开庭前提交并交换证据,最早可提前至开庭前七日或一周。庭审中出现新证据或双方无法提供证据时,也可提出申请。若法院驳回,应发出明确通知书。具体时效应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判断。

    2024.08.04 2344阅读
  • 法院调查取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专业解答一般情况下,证据由当事人自行收集。但在特定情境下,如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时,人民法院应负责合法、有效地收集与调查证据。此过程须至少两人参与,并确保所有材料经调查者、被调查者及记录者签字或盖章确认。

    2024.06.03 250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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