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安阳律师,我有个朋友,因为欠我钱,就拿他家的土地来抵押,但是他土地抵押期限短于借贷期限,所以,我先问,抵押期限短于借款期限是怎么定义的呢?
抵押期限是行政登记机关强行规定的期限,等同于主债权的履行期限。该期限是行政机关强制要求的,不能消灭抵押权。 借款期限(Term of borrowing),借款期限是指借贷双方依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借款期限应根据借款种类、借款性质、借款用途来确定。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订立借款期限条款必须详细、具体、全面、明确,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防止产生合同纠纷。借款期限包括有效期限和履行期限。所以,在你和你朋友的约定中,抵押期限短于借款期限,是你们双方规定的借贷期限,而抵押期限是行政机关强制规定的。不可更改。
2016-11-11 13:31:07 回复
根据《担保法》、《物权法》相关规定,借款合同为主合同,抵押合同为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一般借款期限应当与抵押合同期限一致,否则将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所以,在对抵押期限短于借款期限的问题上,应该保持一致,以维护你的合肥权益。
2016-11-11 13:38: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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