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北法律咨询 > 宜昌法律咨询 > 宜昌个人债务法律咨询 > 我有10张卡,利息啥的一起快10万了,最

我有10张卡,利息啥的一起快10万了,最

ask****229 湖北-宜昌 个人债务咨询 2020.11.01 02:24:07 351人阅读

我有10张卡,利息啥的一起快10万了,最低还款要15000左右,月收入3000,每月还2000左右,该如何停息

其他人都在看:
宜昌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宜昌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信用卡透支10万元还不上的,会被追究刑事职责。根据法律限定,信用卡透支数额1万元以上,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出三个月没还的,即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职责。《最高法院关于信用卡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六条 持卡人以违法占有为目的,超出限定限额或者限定时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出3个月仍不返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限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二款限定的“以违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无还钱本领而大量透支,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本,不能返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本,隐藏财产,逃避还钱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本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违法占有资本,拒不返还的做法。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限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限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限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
第一款限定的要求下持卡人拒不返还的数额或者尚未返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花费。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职责,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裁判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能够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能够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能够依法不追究刑事职责。

2020-11-01 02:34:07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