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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涉及金额在多少的时候应予以立案追诉

宋* 湖北-恩施 受理范围咨询 2020.10.28 13:35:27 408人阅读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涉及金额在多少的时候应予以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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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公布的《经济犯罪追诉标准的规定》第7条规定:“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的,应予追诉:

1)隐匿法唬瘁舅诓矫搭蝎但莽、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为逃避依法查处而隐匿、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资料的。《根据《刑法修正案》第1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⒛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界定标准: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行为人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工作上的疏忽造成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毁损的,不构成犯罪。

2020-10-28 13:37: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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