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阶段查卷,发现一审庭后被告私自撤走很多庭上经过质证的证据,连原告提交的很多证据也不见了。被告在庭后补交了很多新证据还称是原告提供的。庭上根本没这些证据也没质过证。请问责任在谁?算不算一审法院管理不利。由于原告上诉(一审败诉)现在卷里连证据都没有了(法庭记录中有),这样上诉人怎么办?
原告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可以在一审判决书下达之日起15天内提出上诉。规定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告提出上诉的诉状中需要列举证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 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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