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清远法律咨询 > 清远债务纠纷法律咨询 > 附利息的债权中要怎样计算利息

附利息的债权中要怎样计算利息

王* 广东-清远 债务纠纷咨询 2020.10.18 17:51:58 425人阅读

附利息的债权中要怎样计算利息

其他人都在看:
清远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清远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您好,关于附利息的债权中要怎样计算利息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附利息的债权的利息计算的方式
(一)利息计算截止日受理企业破产申请之日,不是宣告企业破产之日。
(二)利息计算开始日
1、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确认开始日。
2、有判决书的,按判决书的判定确认开始日。
3、判决书明确规定利息计算开始时间为判决书生效之日。
生效情形:
(1)原、被告领取判决书生效;
(2)公告生效;
(3)送达生效;
(4)取得判决书后,如为一审案件的,在15天内没有上诉就生效,在15天内上诉就不生效;
(5)二审案件自判决书下达就生效。对此,我们在实务中采取的基本原则是:一审案件没有上诉的,生效时间根据判决书的日期加30天进行确认,调解书加15天进行确认;公告生效时间按照公告期满之日确认。
(三)利率的确认
1、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利率确认。
2、有判决书的,按判决书的利率确认。
3、未明确规定利率的,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的一年期利率或短于一年期利率确认。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债务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债务,均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故无论判决书中有无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之判定均应当计算其加倍利息。但该加倍利息只能计算到人民受理破产案件申请之日,不能计算至破产财产分配之日。
利息债权是指以利息的给付为目的的债权
1.利息是使用金钱或其它代替物(本金)的对价。以本金额与使用期间作为比率。根据一定的利率而支付的金钱及其它代替物。利息是法定果实的一种。与不可代替物的使用对价。如土地费.租金是不一样的。返还本金及股票的红利不是利息。关于滞纳金利息。也可称为利息。但实质上是损害赔偿。
2.利息根据消费借贷.消费寄托的契约而发生(约定利息)。也有法律上当然性的情况(法定利息)。
3.利息根据一定的利率而计算。利率可以根据契约而决定(约定利率)。但是受到利息限制法的制约。没有约定利率时。则根据法定的利率。
利息债权与本金债权的关系
利息债权是以本金债权的存在为前提。并且从属于本金债权。而且以本金的定期的利息发生为目的的“作为基本权的利息债权”。而且对据此而发生的各个具体的与清偿期的“作为分割权的利息债权”区分开来。前者对本金债权具有附从性。如果本金债权不存在。那么利息债权也不存在。本金债权转移那么利息债权也要跟着转移。而后者。如果清偿期到来。本金债权由于清偿或时效被消灭。但利息债权不能当然的消灭。本金债权即使转移。其利息也不能当然的转移。同时。相对于本金债权的清偿及转移时。要受时效的约束。

2020-10-18 17:53:58 回复

您好,关于附利息的债权中该怎样计算利息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附利息的债权的利息计算的方式(一)利息计算截止日受理企业破产申请之日,不是宣告企业破产之日。(二)利息计算开始日1、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确认开始日。2、有判决书的,按判决书的判定确认开始日。3、判决书明确规定利息计算开始时间为判决书生效之日。生效情形:(1)原、被告领取判决书生效;(2)公告生效;(3)送达生效;(4)取得判决书后,如为一审案件的,在15天内没有上诉就生效,在15天内上诉就不生效;(5)二审案件自判决书下达就生效。对此,我们在实务中采取的基本原则是:一审案件没有上诉的,生效时间根据判决书的日期加30天进行确认,调解书加15天进行确认;公告生效时间按照公告期满之日确认。(三)利率的确认1、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利率确认。2、有判决书的,按判决书的利率确认。3、未明确规定利率的,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的一年期利率或短于一年期利率确认。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债务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债务,均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故无论判决书中有无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之判定均应当计算其加倍利息。但该加倍利息只能计算到人民受理破产案件申请之日,不能计算至破产财产分配之日。利息债权是指以利息的给付为目的的债权1.利息是使用金钱或其它代替物(本金)的对价。以本金额与使用期间作为比率。根据一定的利率而支付的金钱及其它代替物。利息是法定果实的一种。与不可代替物的使用对价。如土地费.租金是不一样的。返还本金及股票的红利不是利息。关于滞纳金利息。也可称为利息。但实质上是损害赔偿。2.利息根据消费借贷.消费寄托的契约而发生(约定利息)。也有法律上当然性的情况(法定利息)。3.利息根据一定的利率而计算。利率可以根据契约而决定(约定利率)。但是受到利息限制法的制约。没有约定利率时。则根据法定的利率。利息债权与本金债权的关系利息债权是以本金债权的存在为前提。并且从属于本金债权。而且以本金的定期的利息发生为目的的“作为基本权的利息债权”。而且对据此而发生的各个具体的与清偿期的“作为分割权的利息债权”区分开来。前者对本金债权具有附从性。如果本金债权不存在。那么利息债权也不存在。本金债权转移那么利息债权也要跟着转移。而后者。如果清偿期到来。本金债权由于清偿或时效被消灭。但利息债权不能当然的消灭。本金债权即使转移。其利息也不能当然的转移。同时。相对于本金债权的清偿及转移时。要受时效的约束。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附利息的债权的利息计算的方式(一)利息计算截止日受理企业破产申请之日,不是宣告企业破产之日。(二)利息计算开始日1、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确认开始日。2、有判决书的,按判决书的判定确认开始日。3、判决书明确规定利息计算开始时间为判决书生效之日。生效情形:(1)原、被告领取判决书生效;(2)公告生效;(3)送达生效;(4)取得判决书后,如为一审案件的,在15天内没有上诉就生效,在15天内上诉就不生效;(5)二审案件自判决书下达就生效。对此,我们在实务中采取的基本原则是:一审案件没有上诉的,生效时间根据判决书的日期加30天进行确认,调解书加15天进行确认;公告生效时间按照公告期满之日确认。(三)利率的确认1、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利率确认。2、有判决书的,按判决书的利率确认。3、未明确规定利率的,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的一年期利率或短于一年期利率确认。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债务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债务,均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故无论判决书中有无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之判定均应当计算其加倍利息。但该加倍利息只能计算到人民受理破产案件申请之日,不能计算至破产财产分配之日。利息债权是指以利息的给付为目的的债权1.利息是使用金钱或其它代替物(本金)的对价。以本金额与使用期间作为比率。根据一定的利率而支付的金钱及其它代替物。利息是法定果实的一种。与不可代替物的使用对价。如土地费.租金是不一样的。返还本金及股票的红利不是利息。关于滞纳金利息。也可称为利息。但实质上是损害赔偿。2.利息根据消费借贷.消费寄托的契约而发生(约定利息)。也有法律上当然性的情况(法定利息)。3.利息根据一定的利率而计算。利率可以根据契约而决定(约定利率)。但是受到利息限制法的制约。没有约定利率时。则根据法定的利率。利息债权与本金债权的关系利息债权是以本金债权的存在为前提。并且从属于本金债权。而且以本金的定期的利息发生为目的的“作为基本权的利息债权”。而且对据此而发生的各个具体的与清偿期的“作为分割权的利息债权”区分开来。前者对本金债权具有附从性。如果本金债权不存在。那么利息债权也不存在。本金债权转移那么利息债权也要跟着转移。而后者。如果清偿期到来。本金债权由于清偿或时效被消灭。但利息债权不能当然的消灭。本金债权即使转移。其利息也不能当然的转移。同时。相对于本金债权的清偿及转移时。要受时效的约束。

您好,关于附利息的债权中应该如何计算利息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附利息的债权的利息计算的方式(一)利息计算截止日受理企业破产申请之日,不是宣告企业破产之日。(二)利息计算开始日1、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确认开始日。2、有判决书的,按判决书的判定确认开始日。3、判决书明确规定利息计算开始时间为判决书生效之日。生效情形:(1)原、被告领取判决书生效;(2)公告生效;(3)送达生效;(4)取得判决书后,如为一审案件的,在15天内没有上诉就生效,在15天内上诉就不生效;(5)二审案件自判决书下达就生效。对此,我们在实务中采取的基本原则是:一审案件没有上诉的,生效时间根据判决书的日期加30天进行确认,调解书加15天进行确认;公告生效时间按照公告期满之日确认。(三)利率的确认1、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利率确认。2、有判决书的,按判决书的利率确认。3、未明确规定利率的,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的一年期利率或短于一年期利率确认。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债务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债务,均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故无论判决书中有无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之判定均应当计算其加倍利息。但该加倍利息只能计算到人民受理破产案件申请之日,不能计算至破产财产分配之日。利息债权是指以利息的给付为目的的债权1.利息是使用金钱或其它代替物(本金)的对价。以本金额与使用期间作为比率。根据一定的利率而支付的金钱及其它代替物。利息是法定果实的一种。与不可代替物的使用对价。如土地费.租金是不一样的。返还本金及股票的红利不是利息。关于滞纳金利息。也可称为利息。但实质上是损害赔偿。2.利息根据消费借贷.消费寄托的契约而发生(约定利息)。也有法律上当然性的情况(法定利息)。3.利息根据一定的利率而计算。利率可以根据契约而决定(约定利率)。但是受到利息限制法的制约。没有约定利率时。则根据法定的利率。利息债权与本金债权的关系利息债权是以本金债权的存在为前提。并且从属于本金债权。而且以本金的定期的利息发生为目的的“作为基本权的利息债权”。而且对据此而发生的各个具体的与清偿期的“作为分割权的利息债权”区分开来。前者对本金债权具有附从性。如果本金债权不存在。那么利息债权也不存在。本金债权转移那么利息债权也要跟着转移。而后者。如果清偿期到来。本金债权由于清偿或时效被消灭。但利息债权不能当然的消灭。本金债权即使转移。其利息也不能当然的转移。同时。相对于本金债权的清偿及转移时。要受时效的约束。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担保合同中未约定利息违约时如何计算

    专业解答在合同未明确约定违约赔偿金时,应根据实际损失估算应付金额。若服务或产品未按约定提供,违约方应全面履行义务。如合同无此规定或解读有争议,受损方可根据标的物特性和损失程度,合理选择修理、重制、更换、退货、减价或酬劳等形式的违约责任。

    2024.07.17 2050阅读
  • 保险合同纠纷中的利息怎么计算

    专业解答合同纠纷涉及利息计算时,有三种情况:一是书面合同规定付款期限,到期次日开始计算利息;二是发货单为依据的案件,可根据过去交易惯例计算,若无证据,则从拒绝付款日起计算利息;三是欠条诉讼,明确付款日期则从次日计算利息,未注明则从拒绝还款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和利息。

    2024.06.29 1818阅读
  • 担保合同中未约定利息违约时如何计算

    专业解答在合同未明确约定违约赔偿金时,应根据实际损失估算应付金额。若服务或产品未按约定提供,违约方应全面履行义务。如合同无此规定或解读有争议,受损方可根据标的物特性和损失程度,合理选择修理、重制、更换、退货、减价或酬劳等形式的违约责任。

    2024.05.03 2064阅读
  • 民法典中借条中对债务人是否能计算利息

    专业解答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民法典中借条中对债务人是否能计算利息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2024.02.20 1804阅读
  • 买卖合同中拖欠货款利息如何计算

    专业解答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买卖合同中拖欠货款利息如何计算问题带来帮助。

    2024.02.23 2016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