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和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新合伙人对其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的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其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新合伙人如何入伙?新合伙人的权利?
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七条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第八十一条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至于入伙之后,合伙企业产生的债务,有限合伙人只承担自己出资所出的份额,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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