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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人<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对于反担保人承担的责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反担保人直接向担保人承担清偿责任。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还可以对反担保人的权利再次设置反担保,反担保人向本担保人承担责任后,既可以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也可以向次反担保人进行追偿。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反担保的目的在于保障保证人对被保证人追偿权的实现。所以,反担保的责任是反担保人在保证人为被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向被保证人追偿时,依法承担反担保合同或条款中确定的弥补保证人损失的责任。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担保法解释》第2条: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放担保方式也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根据《物权法》和《担保法》的规定,担保的方式主要有保证、定金这两种债权性的担保方式和抵押、质押、留置这三种物权性的担保方式。那么这五种方式是否都适合成为反担保的方式呢《担保法解释》第2条给出了否定的答案,即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而不包括定金和留置这两种方式。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留置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是由其本身的特定所决定的。依《担保法》关于留置的规定,只有因保管、运输、加工承揽等特定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方可对按合同约定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行使留置权,以保障其特定债权的实现。而担保人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担保人并不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无从发生留置权;担保人因承担担保责任而产生的对债务人的追偿权,亦不属于因保管、运输、加工承揽合同而发生的特定债权之列。担保人即使因其他合同关系(如借用、保管等)而占有了债务人的动产,该动产与其因承担担保责任而产生的追偿权之间也无成立留置权所必须的“牵连性”,不能发生担保追偿权实现的留置权;而如果债务人与担保人另行约定将担保人因其他合同关系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作为保障其追偿实现的担保物,比如乙是一个仓储公司,它为甲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约定以乙的仓库内甲的货物作反担保,则所形成的担保关系应为质押反担保,而不是什么“留置反担保”。定金是作为主合同的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给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与其他担保方式担保效能的单向性不同,定金的担保效能具有“双向性”,根据“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回定金。”而反担保合同既不属于当事人双方互负对等义务的双务合同,更不是主合同,反担保的担保效能只能单向地指向担保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而没有“双向性”。担保人不履行担保合同所设定的义务的,只能由债权人向其追究担保责任,被担保人及反担保人均无权要求其承担责任,即使本担保人收取担保费、“保证金”,也只发生返还、划付的问题而无“双倍返还”的罚则。显而易见,定金担保的适用前提及其规则均无法转用于反担保,所以定金也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在排除了留置、定金作为反担保方式的可能性后,反担保方式只剩下了保证、抵押和质押三种:保证反担保,又称信用反担保,是保证担保方式在反担保中的适用,即债务人之外的保证人与本担保人约定,当本担保人取得对债务人的追偿权而债务人不向其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向本担保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反担保方式。抵押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其他人不移转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本担保人追偿权的担保。(三)质押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其他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凭证移交本担保人占有或办理出质登记,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本担保人追偿权的担保。通过分析可以看到,反担保的方式只包括保证、抵押、质押三种,反担保人则既可以由债务人充任(保证反担保人除外),也可以由债务人之外的人充任。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反担保说直接点就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向担保人作出清偿。反担保人需要提交的材料:1、反担保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反担保人结(离)婚证明或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反担保人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及反担保承诺书。4、相应的财产说明及相关财产复印件,比如车辆行驶证、不动产证等。5、反担保合同。
专业解答在担保业务中,担保人可能需要承担多种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类型: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保证责任以及赔偿责任。以下将对这些责任进行详细阐述:1. 民事责任:在确保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如果因为债务人、担保人和债权人三方中的任一方存在过错而导致担保合同被确认为无效,那么各责任人需根据各自的过失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专业解答当你帮别人做担保人借钱的时候,得明白这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要是在那个保证合同里面,对于保证的方式啥的都没说清楚的话,那你就得按照常规来保证了。不过要是保证合同里头说了连带责任保证,那你就得做好这个准备,万一那个债务人到时候不还钱或者出现了预定好的情况,债权人既可以找他还债,也可以找你来还。
专业解答担保人的职责就是负责还清你借出去的钱以及相关利息、违约金、赔偿款什么的、还有打官司需要用到的那些费用,除非你们之间另外有说了些别的啥子事情。要是同一笔债有好几个担保人的话,那这些担保人们就要按照他们在保证合同里头约定的那种保障比例来分担还款责任。要是连保障比例都没说清楚,那么债权人就有权让任意一个担保人在他能承受的范围内负起这个责任。所以,借钱找担保人到底负多大的责,主要还是看保证合同里面怎么讲。
专业解答保证人可以不继续为别人背书的情况有两类:一个就是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去法院告借款人,也没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这种情况下我们说的是一般的保证;另一种,就是债权人在期限到期后也没去找连带责任保证人要债,那就变成了连带责任保证。所以,假如我们借出去的钱,那位债权人没能在约定好的期限里去告那个借款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去找保证人追讨债务的话,那么保证人就可以不用再为这笔借款负责。
专业解答如果借款人去世了,且贷款合同中没有特殊说明,那么担保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继续偿还欠款。这是因为担保人在签担保协议时承诺,如果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就由他们来还。不过,如果借款人还有遗产,而且这些遗产足够偿还未还的贷款,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可以在遗产清偿的范围内,适当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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