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中山法律咨询 > 中山个人债务法律咨询 > 我向朋友借了20000元,写了借条,途中我已还清了20000元,借条没拿回来,他还去法院起诉我,要怎么解决!

我向朋友借了20000元,写了借条,途中我已还清了20000元,借条没拿回来,他还去法院起诉我,要怎么解决!

王** 广东-中山 个人债务咨询 2020.10.14 00:16:38 427人阅读

我向朋友借了20000元,写了借条,途中我已还清了20000元,借条没拿回来,他还去法院起诉我,要怎么解决!

其他人都在看:
中山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中山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应写明“借条”,不是“欠条”、“收条”。借条是借款的凭证,证明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而收条是指接收人在收到财物时开具的证明,是收到财务这一事实的凭证,一般在债务人清偿欠条或借条后,由债权人书写,证明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终结了。在司法实践中,欠条远比借条复杂,往往背后有交易的过程。因此,借款时应该写借条,而不宜写成欠条,以省去日后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更不能写成收条,造成借款有去无回。
2、借条中要列明当事人。借条应当写明出借人、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千万不能草率就写“李总”、“老三”等用词。
3、借条中要写明借款金额,有约定利率的也应当写明。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是口头约定,而没有明确写入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有明确规定。《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4、借款的出借、还款时间一般应当写清楚借、还款时间。当然还款期限的明确对诉讼时效的起算至关重要。当然如果还款期限没有约定的话,并不必然导致债主的权益不能得到保护。债主可以随时要求其偿还债务,但需要给予适当的宽限期而以。
5、借款时应当写明借款原因、款项支付方式。写明借款原因及借款支付方式是为了明确出借人对其借款已经履行了义务,以避免借款人抗辩,给权利人利益的实现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6、有担保一定要求担保人签字或者办理担保手续。为维护借款安全,可以考虑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提供保证人、抵押或者质押。即便不提供担保,也可以考虑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担任见证人,在借条上签名并写明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2020-10-14 00:18:38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担保法、合同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权债务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债权债务律师#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朋友向我借了五万元没开借条怎么办

    专业解答朋友跟自己借了5万元没有借条的可以通过转账记录,证人证言,聊天记录,电话录音录像等证据,证明对方借钱不还,如果既没有借条也没有跟对方约定具体的还款时间,可以在合理的期限内,随时随地要求对方还钱,对方拒绝还钱都可以起诉。

    2024.09.21 4119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