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朋友自己的团队完成了一个项目,说是对方已经给了货款,只是不是现金,而是开了一张本票让自己填写,想要问一下本票的出票日期必须记载的内容有哪些呢?
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应依法在本票上记载相应事项,包括必要记载事项、有益记载事项与无益记载事项。我国《票据法》只规定了必要记载事项,其中,就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而言,我国《票据法》规定,本票的必要记载事项包括:
①表明“本票”的字样;
②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③确定的金额;
④收款人名称;
⑤出票日期;
⑥出票人签章。这些事项属于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如果本票上未记载这些事项中的任何一项,本票为无效。就相对必要记载事项而言,我国《票据法》将本票的付款地和出票地确立为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如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则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如本票上未记载出票地,则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就有益记载事项和无益记载事项而言,我国《票据法》对本票的这些记载事项并无直接规定,我们认为,可以准用票据通则与汇票的有关记载事项规则,例如,出票人在本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即为有益记载事项中的任意记载,一旦记载,该记载事项即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再如,在本票上作附条件付款、分期付款记载等,则为无益记载事项,一旦记载则会导致本票无效。
本票出票时的必要记载事项有两种: 一种是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一种是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一、本票出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在本票出票时必须加以记载的、不可缺少的事项;在该记载事项欠缺时,本票无效。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本票出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包括以下各项:
1、票据文句。票据文句是表明所签发的票据为何种票据文字表示,我国票据法规定,在本票出票时,必须记载表明“本票”的字样。
2、支付文句。支付文句是表明出票人自行承担付款的表示。我国票据法规定,在本票出票时,必须记载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票据金额。票据金额是出票人承诺持票人无条件支付的具体数额,亦即持票人得行使的票据权利的具体数额。我国票据法规定,本票出票时,必须记载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名称。收款人是本票出票时必须记载的、接受本票支付的人。我国票据法规定,本票出票时,必须记载收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出票日期是本票上记载的、签发银行本票的日期。我国票据法规定,本票出票时,必须记载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出票人即签发本票的行为人。我国票据法规定,本票出票时,必须由出票人签章。
二、本票出票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在本票出票时应当加以记载的、不可缺少的事项;但在该事项记载欠缺时,并不发生票据行为无效的后果,而依票据规定的解释,视为已进行了相应的记载。
与汇票出票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相比,在本票出票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中,没有付款日期记载这一相对必要记载事项的规定;而在付款地及出票地记载上,与汇票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规定大体相同。
1、付款地。付款地是本票上载明的进行本票金额支付的地域。我国票据法规定,本票上记载的付款地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在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2、出票地。出票地是本票上载明的出票人签发本票的行为地。我国票据法规定,本票上记载出票地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在本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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