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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李* 浙江-金华 其他咨询 2020.10.07 18:06:34 358人阅读

夫妻之间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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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经常会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订立某些契约,内容涉及诸多方面,这些契约并不都是有效的,当然也并不是一概无效。如何认定这些契约的效力,需要综合《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综合确定。我们知道,在民事领域,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保护契约自由原则,遵循公平、等价有偿等交易原则。当然,相关法律同时规定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的契约,即应属无效。婚姻家庭领域应属民事领域,但不同于一般的民事领域,除了财产关系外,婚姻关系中还包含身份、感情、隐私等诸多因素。其中的财产关系可适用一般的民事原则,《婚姻法》对夫妻有关财产的约定是给予充分保护的,只要双方是自愿签订的协议,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就应该尊重婚姻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按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处理。《婚姻法》第19条第2款即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身份关系等,就不能适用意思自治原则,而应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如《合同法》第2条第2款即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因此,确定夫妻间契约的效力,就要看该契约的内容具体是怎样约定的了。如夫妻契约约定: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诚,如果一方违反约定有不忠行为,则在离婚时放弃应属于自己的财产或者给对方赔偿若干数额的金钱。这样的约定即属符合《婚姻法》关于过错方应给予对方一定的赔偿的规定。再如夫妻双方约定:一方若在凌晨零时至清晨7时夜不归宿,应按照每小时100元的标准支付“空床费”给对方。该“空床费”协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夫妻双方的行为,也是对独守空房一方些许经济上的补偿。但是,如夫妻契约约定:婚后双方要努力维持婚姻,如果一方提出离婚,则要给另一方100万元赔偿。这样的协议就违反了《婚姻法》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限制了当事人离婚自由权的行使,故不具有法律效力。

您好,针对您的夫妻之间签订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解答如下,   收养未成年的婴儿,必须到民政机关进行登记,并办理收养证。  如果私下签订协议,收养婴儿的,该协议自始无效,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收养法》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您好,针对您的夫妻之间签订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解答如下,   收养未成年的婴儿,必须到民政机关进行登记,并办理收养证。  如果私下签订协议,收养婴儿的,该协议自始无效,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收养法》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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