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云南法律咨询 > 玉溪法律咨询 > 玉溪子女抚养法律咨询 > 我儿子在5岁,在幼儿园被别的小孩推到在台阶上,脸上磕了一厘米长,

我儿子在5岁,在幼儿园被别的小孩推到在台阶上,脸上磕了一厘米长,

杨** 云南-玉溪 子女抚养咨询 2020.10.05 16:27:13 460人阅读

我儿子在5岁,在幼儿园被别的小孩推到在台阶上,脸上磕了一厘米长,深0.5厘米的口,孩子这么小脸上落个伤疤,这样幼儿园应不应该负责任,会不会对孩子有赔偿,孩子以后心里是不是也有伤在幼儿园被别的小孩推到在台阶上,这样幼儿园应不应该负责任,会不会对孩子有赔偿,是不是也有伤

其他人都在看:
玉溪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玉溪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互相打架根据责任大小互相支付侵权赔偿,幼儿园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否则也要承担责任。  相关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2020-10-05 16:29:13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家庭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婚姻家庭律师#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 孩子在幼儿园磕伤1厘米疤痕怎么办

    专业解答幼儿园儿童在集体活动中因意外磕碰导致1厘米创伤该如何应对1.当无民事行为能力之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学习及日常生活期间不慎摔倒而受伤时,该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此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然而,若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尽到教育与管理之责,则可免除其侵权责任。

    2024.10.18 1623阅读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