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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开了一个门窗加工厂,在2014年的时候给吉林那边干了1870

李** 江苏-盐城 债务纠纷咨询 2020.10.03 18:48:38 353人阅读

你好,我自己开了一个门窗加工厂,在2014年的时候给吉林那边干了18700元的活,钱到现在一点也没给,我现在有他的欠条,不过只有欠款人的签名没有手印,这样的欠条好使吗,现在欠款人出去打工了,如果起诉他要怎么办是去哪里起诉呢?可不可以要求欠款人支付利息啊,如果起诉费用可以让欠款人支付吗?详细解答!是去哪里起诉呢?可不可以要求欠款人支付利息啊,如果起诉费用可以让欠款人支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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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在将欠款还给债权人之后,没有向债权人索要欠条,也没有销毁,那么债权人事后仍然可以依据手上所持有的欠条要求债务人还款,欠条就是债权人向提讼的证据。此时,如果债务人有证据举证自己已经还款,才可以得到支持;否则,债务人必须再次履行欠条上的还款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原告向人民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当事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2020-10-03 18:50: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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