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借款担保人替人担保借款人无力偿还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借款人无力偿还怎么办借款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二,借款人无力偿还担保人怎么办借款人没有偿还能力,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但是借款人没有偿还能力的,只能等对方有偿还能力的时候向其索。
三,借贷担保人无力偿还怎么办《担保法》规定,贷款申请人无还款能力或拒不还款的,债券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也就是担保人)追索,保证人必须无条件履行还款义务。如果担保人无还款能力,银行会拿担保人的财产作为抵值。包括有价值的物品、房产、冻结工资等方式。四、担保责任的承担当担保人无力偿还时,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来处理:
1、一般保证:
(1)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自行履行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担保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无力偿还时,可以将担保人的财产作为抵值,抵值的范围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
2、连带保证:根据担保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分别就同一债务对债权人承担全部清偿义务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因合同关系产生的债务,债务人到期不履行时,债权人既可要求债务人清偿,也可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人和保证人对债权人履行债务并无顺序和主次之分的限制。债权人可以不问债务人是否具有实际履行或赔偿损失的能力。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加重了保证人的负担,对债权人却更加有利。就债务人的内部关系而言,各债务人可能依约定或依过错按份承担责任。担保人对债权人承担全部的债务。
专业解答比如说主债权有多少钱欠款的日期保证的方法保证的范围还有保证的时间等等这些。但是,这两条法律规定里面并没说清楚保证人到底要不要替债务人还利息。实际上,在签保证合同时,大家都会把保证人应该负的责任写明白,比如包不包含利息这种事情。要是保证合同里头明明白白地写着保证人要给债务人还利息的话,那保证人就得按照合同上说的去付利息。但如果合同里没写清楚,那保证人可能就不用管债务人的利息了。
专业解答在咱们老百姓平时遇到的借钱还钱的事儿上,要是银行或者其他人给你出了个担保人,而且他们签了名的那个保证书里面怎么要求都没说清楚,那按照我们国家《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的意思,这个担保人就得按照咱们一般的保证方式来承担他的责任。
专业解答这个时候,保证期间就要从你开口问借款人还钱的那段宽限期过后开始算了。所以,那些参与民间借贷纠纷的担保人们真的是有期限的,那就是保证期间。 要是你们的借款合同里面已经明明白白地规定好了保证期间,那就按着那个办就行了;假使还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得模糊不清,那保证期间也就是从主债务到期日后开始算起,足足半年。
专业解答根据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即第六百八十六条和第六百八十八条,清晰地阐述了保证合同及保证人所应担负责任的相关事项规定。对于保证合同中所载明的保证人与债务人共同分担债务的情况,倘若债务人未能如期偿付欠款,债权人有权向前者提出理赔申请,同时亦有资格向保证人求偿债务总额的一部分,这是基于保证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予以确定的。
专业解答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之法律规定,保证期间为特定时间区间,用以明确并界定保证人负担保证责任的时长和范围。若债权人和保证人间存在关于保证期间的书面协议或共同协商一致的共识,然而此协议约定所指时间段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在同一时刻告终的情况下,均应视为无约定保证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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