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中山法律咨询 > 中山受理范围法律咨询 > 请问宣判后再起诉追加被告是否违背“一事不再审”原则啊,可以重新起诉吗?多谢了!

请问宣判后再起诉追加被告是否违背“一事不再审”原则啊,可以重新起诉吗?多谢了!

王** 广东-中山 受理范围咨询 2020.10.01 08:32:35 2443人阅读

请问宣判后再起诉追加被告是否违背“一事不再审”原则啊,可以重新起诉吗?多谢了!

其他人都在看:
中山律师 诉讼仲裁律师 中山诉讼仲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对于在诉讼中没有列入被告的,在诉讼过程中可以追加被告或者可以另行。
2、对于已作出判决的,不能因为同一事实再将同一被告。这属于“一事不再审”。
法律知识:诉讼法中,一事不再理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一,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向的案件重新;

二,一案在判决生效之后,产生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就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再行。从角度讲,就是不得再受理。所谓“一事”是指同一当事人,就同一法律关系,而为同一的诉讼请求。因为这个同一事件已在受理中或者已被裁判,当然就不得再,也不应再受理,避免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也避免当事人纠缠不清,造成讼累。

2020-10-01 08:33:35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