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上带化妆品不能超过100毫升。根据民航局相关规定,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可以随身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液态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ml,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化妆品的容器容积超过100ml,即使该容器未装满,也无法随身携带,需要办理托运。睫毛膏、发型喷雾、指甲油、发型啫喱、唇蜜、洗发水、香水、啫喱除臭剂、护手霜、牙膏、洗手液、漱口水这些物体都会被看成液体,这些都是属于液体的类别,液态物品包括所有液体、浆状、膏状、凝胶及喷雾类物品。扩展资料:《民航旅客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目录》中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以托运的物品,旅客可将其作为行李托运、自行处置或者暂存处理;属于经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批准后才能作为随身行李物品或者托运行李运输的特殊物品,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向旅客通告特殊物品目录及批准程序,并与民用航空安全检查机构明确特殊物品批准和信息传递程序。
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商定俗成的叫法。所以,准则或法规对它无正式的定义。 特殊工种,分别于特种作业。1991年,原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训练考核管理限定》第二条对特种作业作发生定义。国家经贸委1999年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训练考核管理办法》对上述定义作了部分更换,明确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意外,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如电工、金属焊接和切割等)。从事这类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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