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售楼人员的承诺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要明确哪些承诺和宣传是开发商授权给售楼人员的,哪些是售楼人员超出授权进行的承诺和宣传
首先,写入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的条款,开发商对此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其次,对于宣传和承诺则分为两种:一是有形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如报纸、杂志、宣传单,网络、电视等,这种有形的广告宣传具有由开发商统一制作和事后可查的特点;一是售楼人员的口头宣传承诺。对于
第一种,购房人尽量留存、固定这些资料或以备发生纠纷时作为向开发商主张权利的证据。对于
第二种则不要轻信,不但很难留存、固定证据,即使留存了售楼人员的录音作为日后发生纠纷时追究开发商责任的证据,但是,开发商往往会以该宣传承诺超出开发商的授权,是其个人意见,不代表开发商等为理由进行抗辩。所以,购房人对售楼人员的宣传承诺不要轻信,要尽量要求将其写入合同,以防止发生纠纷时,陷于不利的境遇。
售楼书具有法律效力的确保方法:
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要从法律上确保售楼书本身具有法律效力,就一定要把售楼书的内容明确的写到后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中,这是法律规定要有的。
如果定售楼书中所描绘的物业的美妙环境,户型、地段,想确保、约束开发商一定要按照售楼书中说的履行它的义务,就把售楼书的内容向开发商提出写到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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