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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应该怎么界定

范** 内蒙古-呼和浩特 民间借贷咨询 2020.10.01 02:07:31 320人阅读

高利贷应该怎么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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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高利贷应该怎么界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高利贷如何界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
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高利贷作为一种残酷剥夺借贷者私人财产的手段,在中国的旧社会尤为盛行,最为常见的是所谓驴打滚利滚利,即以一月为限过期不还者,利转为本,本利翻转,越滚越大,这是最厉害的复利计算形式。

2020-10-01 02:09:31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高利借贷本质上属于民间借贷行为。只不过利息奇高,而且有高利贷会约定利滚利,就是把利息作为本金,来计算下期的利息,俗称高利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依据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应当支持。因此,实践中一般认为,年利率超过36%不符合法律规定,俗称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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