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获利被告人
A、B夫妇两人在没有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前提下,因非法接生和用B超机为孕妇鉴定胎儿性别,而于2005年被判刑。但夫妇二人却并未真正悔改。两人于2008年11月开始,又开始重操旧业,并联合了被告人
C、D等人组成了一个专门通过B超为孕妇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一条龙队伍。A等人分工合作,有人招揽生意,有人做鉴定,有人做引产和流产手术,另外有人负责接送孕妇等。A等人通过此种方式,以鉴定结果为女孩,元的收费标准,为男孩则600元至800元的收费标准,先后共为上百名孕妇进行了胎儿性别鉴定等非法活动,数十名孕妇因为怀有女胎而将孩子流产。而A等人则通过这一非法行医活动,获取了不菲的报酬和利益。非法行医罪如何定罪量刑2010年10月25日,浙江省三门县人民公开宣判了这起引起轰动的浙江“B超堕胎一条龙”案。
B、A犯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和两年,并各处罚金8万元;靳好某等4人,被分别判处1年6个月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各罚金两万元至5000元不等。
律师解析 非法拘禁逼写欠条的行为定性: 1、非法拘禁逼写欠条构成非法拘禁罪和敲诈勒索罪。 2、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律师解析 非法拘禁逼写欠条的行为定性: 1、非法拘禁逼写欠条构成非法拘禁罪和敲诈勒索罪。 2、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律师解析 非法拘禁逼写欠条的行为定性: 1、非法拘禁逼写欠条构成非法拘禁罪和敲诈勒索罪。 2、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律师解析 当行为人实施了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对其进行责令改正以及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再基于违法所得之款项处以罚款。 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如果情节上具有严重性,应当吊销执业证书,触犯《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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