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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在15日内参加学习,学习后考试合格的,注销所扣分数,发还驾驶证,发还后可以正常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被记满12分的驾驶人参加培训7天后,还需要重新参加科目一考试。考试的内容跟新考驾照的人一样。科目一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驾驶人,则需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2020-09-30 18:03:4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