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火灾事故认定书迟迟不出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火灾事故认定书迟迟不出,应向消防部门询问。
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108号令),消防部门在火灾后一个月内应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火灾事故、灾害成因,对于复杂疑难火灾可以延长一个月。如果确定有放火嫌疑或应交其他部门办理的火灾,消防部门应制作《案件移送通知书》移交应办理部门。受移送部门经审查后确属自己管辖的应受案处理,如不属自己管辖,应退回原消防部门。
按照《消防法》规定,消防机构制作的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也是确定当事人各方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的主要依据,实践中常常成为争议焦点。火灾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属性,意味着,无论在司法裁判程序中必须接受证据审查,以确定其有无证据效力及证明力大小等。
律师解析 火灾事故认定书牵涉到责任。火灾事故认定书是适用一般程序调查火灾,认定起火原因、灾害成因而制作的文书,其内容包括:火灾事故基本情况;应当载明火灾发生的单位(场所、住宅)、时间、地点;建筑物及物品被烧损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计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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