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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住房贷款,还贷,第二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准备材料,是不是和第一次提取的一样,还是只需填写申请表即可。

刘** 江西-景德镇 债务债权咨询 2020.09.30 07:25:07 375人阅读

商品房住房贷款还贷,第二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准备材料,是不是和第一次提取的一样,还是只需填写申请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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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您好,根据《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办有住房贷款,还够13个月后可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所需材料:
1.购房合同(商业贷款需要)
2.贷款合同.
3.身份证.
4.最近三个月的还款明细(商业贷款需要)
5.单位出具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致电

2020-09-30 07:27: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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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解析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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