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三年级学生下午第一节课下课后坐在自己的座位上被另外打闹的同班学生撞成了胳膊骨断伤,学校有责仼吗?
1.您好,您咨询的是监护人责任纠纷及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纠纷相关问题;
2.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三年级学生下午第一节课下课后坐在自己的座位上被另外打闹的同班学生撞成了胳膊骨断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4.此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5.因此,对于该同学的受伤行为,应当由对方同学的家长和学校承担责任;
6.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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