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淫幼女,是指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犯罪情节一般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犯罪情节严重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按照司法解释,该罪名已经并入强奸罪。 奸淫幼女我国刑法条文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7条、第236条第2款[1]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对于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那么哪些情节是属于情节轻微的呢?如行为人受不良影响而“早恋”的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行为人主观很难判断其为不满14周岁幼女,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等一些情况都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强奸罪判处3-10年,被害人系有幼女的从重处罚,犯罪嫌疑人未成年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宾馆开房实施敲诈被告人A(女)和被告人B(男)经商议后,让A于2007年9月某日,将与其有暧昧关系的C约到某宾馆,在两人欲发生关系时,B闯入房内,谎称自己是A的未婚夫,以报案、拍照等方式恐吓C,借机敲诈勒索了C2万元钱款。敲诈勒索罪如何认定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A、B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处罚,被告人B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江苏省射阳县人民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A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B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原犯诈骗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现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已缴纳五万元)。所涉赃款继续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