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规定:因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这里必须提醒购房人注意,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
二、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第十三条
第二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三、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解释》第十三条
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这种情形既不是明显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又不完全属于保修的一般质量问题,而是介于前面两种情形之间的
第三种情形,其中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如何理解和把握,法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应该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范畴。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购房人提出索赔请求时更要慎之又慎。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司法实践中要通过实地勘察或鉴定进行综合评定。
专业解答房屋质量有问题,开发商不管,您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质监局或者城市住房建设委员会投诉。要是房屋质量严重影响居住,您有权申请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对于逾期交付等合同问题,您可以找房地产管理局或者工商局帮忙,实在不行还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权。您先确定房屋是否还在保修期内,然后跟开发商协商解决,配合政府部门进行检查,也可以找专业机构做质量评估。
专业解答如果住房质量出了问题,要先找房产开发商解决。因为一般来说,住房质量问题都得由开发商负责。不过,如果开发商没处理好,或者给的解决方案不行,业主就可以向有关政府部门投诉。
专业解答面对房产质量问题,若影响居住功能,您有权要求开发商负责修复或解除合同并索赔。若问题未至严重,开发商应主动修复。如开发商拖延或拒绝修复,您可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相关费用由开发商承担。
专业解答业主在发现住宅存在重大质量瑕疵时,有权请求开发商修复,如修复导致价值减损或经济损失,可索赔。在遇到严重质量隐患时,须先经房屋质量监督机构检测并确认为不合格后,才可行使退房权利。开发商不响应合理诉求时,业主可向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投诉或法院起诉。
专业解答当消费者遇到商品房质量等权益问题时,可先与商家协商,如不成可求助消费者协会或调解机构。若仍未解决,可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若双方有仲裁协议,消费者也可按此提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者,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应充分利用这些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解析 首先看房屋质量保修期有没有过,要是没过,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质检站投诉。 房屋质量评估应找专业机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并申报建交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备案。 房屋质量争议当事人双方如果协商一致,可以共同委托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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