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分立的,债权人没有权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公司合并的可以。 2、《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债权人是可以要求保证人提供房屋作为担保的。
2、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3、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只能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追偿,并不能取得抵押权,抵押权是相对于债权人而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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