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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公告期间

王* 广东-河源 债务债权咨询 2020.09.27 18:13:05 424人阅读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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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公告期间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在规定期间内全部成员、债权人均已收到通知,免除清算组的公告义务。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2020-09-27 18:15: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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