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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公证办理流程

王** 广东-中山 债务债权咨询 2020.09.27 17:21:51 427人阅读

证据保全公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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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申请是当事人向公证处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申请公证时,当事人须表明自己要求办理的公证项目,先向公证处领取相应的公证申请表和有关证明表格,向公证处接待人员咨询办理该项公证应当提交哪些材料材料准备齐全后向公证处提交公证申请表,表明申办公证
2.受理受理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符合或基本符合受理条件的公证事项,接受并表示予以办理公证受理后,当事人应按规定支付公证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如外文翻译费等)
3.审查审查是公证处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其他要素进行审查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身份、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申请公证的事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
4.调查调查是公证处对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事实向有关单位、人员或实地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备或者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有疑义的,公证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举证有困难的,公证机构可以接受申请人的委托,调查取证;有关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协助
5.出证出具公证书是公证处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经过审查、调查、核实后,确认其真实、合法的,依法出具公证文书本处承诺:对事实清楚、内容合法的简易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特殊急用,当天出证;重大疑难或批量公证事项,一般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出证(因当事人原因或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证机构无法工作的时间,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期限)
6.送达公证书的送达是指公证机构将制成的公证书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送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活动公证书作成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应按规定或约定来公证处领取公证书,同时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的日期、份数、公证书的编号在证据保全公证的种类在逐步增加的同时,证据保全在案件审理中的应用也变得越来越频繁,这种方式的重要性也在逐渐提升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2020-09-27 17:23: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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