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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全应该如何反担保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一、反担保的条件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反担保的成立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第三人已经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想第三人提供担保。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时,第三人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4、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反担保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订立)。二、反担保的方式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反担保主要在国际贸易、工程承包和资金借贷等业务中采用较多三、反担保的使用反担保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结合使用。当一种反担保方式不足以防范和分散贷款风险时,应当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反担保方式。一笔业务设定两种或两种以上反担保方式时,各反担保方式可以分别担保全部债权,也可以划分各自担保的债权范围。抵押人、出质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同一反担保方式的担保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一笔担保债权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担保机构一般不主动划分各自保证人的保证份额;如果保证人要求划分保证份额,双方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一笔担保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或出质人的,担保机构一般不主动划分他们所担保的债权份额;如果抵押人或出质人要求划分其担保债权份额的,双方可以在抵押反担保合同或质押反担保合同中约定。反担保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中规定,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采取措施的人民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第十五条规定,人民对有偿还能力的企业法人,一般不得采取查封、冻结的保全措施。已采取查封、冻结保全措施的,如该企业法人提供了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或者可以采取其他方式保全的,应当及时予以解封、解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人民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自行解除和其上级人民决定解除外,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法律意见】我国人民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情形:保全错误的。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申请人的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人民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财产保全:1.财产保全是指在利害关系人前、或者当事人后,为保证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当事人申请商事仲裁前,或者在仲裁过程中,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2.财产保全一般分诉前保全、诉讼保全、诉讼后执行前财产保全、执行财产保全和仲裁财产保全。适用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商事仲裁。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5.根据上述规定,对被保全财产的一方当事人来说,要想解除车辆保全,有三条途径,一是与对方协商解决纠纷,使对方撤回,保全自然解除。二是提供担保,就是俗话说的反担保,即将与对方申请保全金额相同数额的现金交给,或者提供对方能够接受的其他财产担保,要求解除保全。三是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是错误的,判决对方败诉。6.当然,如果对方申请保全错误,被保全一方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的规定,向提讼,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诉前保全反担保如何进行收到被担保的裁定书,当事人就可以直接向提供一定数量的担保。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应当裁定解除保全。相关知识:这里就以交通为例:在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诉前财产保全尤其是申请查封被申请人肇事车辆的事件是屡见不鲜。为了能够实现执行的目的,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无可厚非,被申请人提供反担保(本文主要指保证金)既能够使申请人排除后顾之忧,又能使被申请人及时使用保全车辆,防止被申请人因保全措施利益受损,促进经济发展有百利而无一害。然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在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后规定时间内不的情况下,因对于保证金的退还时间没有明确规定(笔者并没有找到具体规定),使在权力的行使上有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供保证金这种反担保措施是基于申请人在诉前的财产保全申请而存在,虽然车辆查封已被解除,但是提供保证金成为替代方式,仍然适用于《民事诉讼法》关于申请人不,解除财产保全的规定,即在三十日内不应予以退还保证金。然而在现实中,收取保证金一年甚至三年不返还的情况也是存在的。利用公权力,利用法律的不健全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对中国法律制度和法理精神的践踏,需要加以整治。当然,享有审判权是司法的最好体现,但同时,约束机制相对较弱,加强对各种活动(包括诉讼和非诉讼活动)的监督管理势在必行。针对活动应采用诉讼和其他监管体系并存的方式,审判权不代表活动不受监督,既要保持审判活动的性,也要让活动受法律和法理精神的制约才是健全中国法律制度的终极目标。
专业解答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费用包括: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专业解答财产保全的担保书应该先写标题,开头介绍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的详细情况,写清楚担保的事由,担保的具体责任,结尾的部分是法院的名称,担保人的签名和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提供担保。
专业解答反担保人承诺书的写法是先写标题,对反担保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介绍,表明当事人愿意承担反担保责任,履行相关义务,结尾的部分是反担保人的签名。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跟债务人相关的第三人,没有反担保人,担保人对债务人也有追偿权。
专业解答财产保全的费用通常会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和诉讼费用一样,是必须由申请方先行垫付的。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一样,通常由原告(申请人)垫付,但是判决由败诉方承担,如果败诉方是被告,通常也只能通过申请执行索回垫付的费用。
专业解答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按照法律规定,诉前财产保全,是必须要提供担保的;而诉讼中财产保全,可以提供担保,也可以不提供担保。但司法实践中,在北京市各个法院,无论诉前财产保全还是诉讼中财产保全,法官都会让当事人提供相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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